居转户缴税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如何办理?
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明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才适用该办法 。这表明,单位注册地或纳税地不在上海,从常规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角度来看,其员工无法通过该途径申请落户 。因为政策制定旨在吸引优秀人才助力上海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单位在上海注册及纳税,是与上海建立紧密经济联系的重要体现,也是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之一 。例如,一家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外地的企业,即便其员工具备高学历、高技能等优秀人才特征,也不符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对单位资质的基本要求 。
上海居转户公示名单在哪查
2025年8月19日复核通过。
从政策角度而言,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若单位发生变更,也就是意味着留学生离职并更换工作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 。之后,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补充有关信息、材料,再重新进入审核流程 。这是因为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均与申请时的用人单位紧密相关 。一旦离职,原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保,新单位的相关信息又未及时纳入申请流程,容易导致社保缴纳中断,且申请材料中的工作信息与实际不符 。例如,某留学生在落户审核期间从 A 公司离职,A 公司随即停止为其缴纳社保,而该留学生若未及时向人社部门说明并处理相关事宜,审核时发现社保断缴,将极大可能导致落户申请受阻 。
出现大面积零税或者低税,按照实际审核标准不予计入累计年限。
9、结婚领证7年+配偶上海户籍+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技术成果主导运营认定:即便不是法定代表人,若留学人员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并凭借这些在企业实际运营中起主导作用,也可认定为企业负责人 。例如,一位在生物医药领域留学归来的人员,拥有一项治疗某疑难病症的专利技术,回国创办企业后,基于该专利开展药物研发、临床试验等核心业务活动,虽然其未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在企业运营决策、技术研发方向把控等关键环节发挥主要作用,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这种情况下,也可被认定为企业负责人 。在认定时,需提供专利证书、科研成果鉴定报告、专有技术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在企业运营中的实际运用情况 。
本人已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但是配偶尚未在上海找到工作,是否可以先办理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