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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漏缴/补缴:社保断了没及时补,或个税漏报后补申报,哪怕补上了,审核时也可能不认定这段时间的“有效年限”,7年时长直接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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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学习时间是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审核的重要内容,不足规定时长会对落户申请产生直接影响 。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不同学历层次的留学生有明确的境外学习时间要求:博士学位获得者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1 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硕士毕业生需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学士学位获得者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2 年,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若未达到上述对应学历的境外学习时间标准,相关学历学位通常不被认可,落户申请将无法通过 。

对于随调方的单位,有以下要求:首先,单位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社会团体等,都要满足这一基本地域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不能处于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异常状态,且无不诚信记录,比如无税务违规、劳动纠纷败诉拒不执行等不良情况 。再者,单位要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这意味着单位需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类税款,同时依照上海市社保政策,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像一些通过第三方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并不符合人才引进配偶随调对单位的要求 。例如,若随调方是由外地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上海某企业工作,这种情况不符合规定;但如果是符合相关劳务派遣规定,如在特定行业、满足特定条件下,由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上海合法经营的用工单位,且社保、税收缴纳合规,那么派遣单位可视作符合条件的单位 。

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体系下,劳动合同签署规范与否对落户申请有着重要影响。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留学回国人员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有效期需在 2 年及以上,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 3 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若劳动合同缺少岗位说明,这属于合同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岗位说明明确了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关键信息,对于界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补充完善岗位说明内容 。具体操作上,可由用人单位出具一份补充协议,详细说明员工的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主要工作职责、工作汇报关系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补充协议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作为落户申请材料提交 。

若因前置学历问题(如前置学历造假或缺失)、选择不合规学校(所就读学校不在中留服认可名单中,或联合办学项目未备案)、远程函授及国内网课不符合认证标准、出境学习时间不足等导致认证失败,处理相对复杂 。对于前置学历问题,若为学历缺失,应尽力补齐相关学历材料,如通过联系原毕业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获取证明;若为造假,因涉及严重诚信问题,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修正,可能影响后续认证申请 。对于学校不合规问题,若就读学校被列入留服中心加强认证审查名单,申请人、证书颁发机构等需协助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学历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若学校未被中留服认可,学历通常无法获得认证 。对于远程函授、国内网课及出境学习时间不足等情况,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疫情期间教学安排调整说明、在线学习证明等),向留服中心申请个案处理;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一般难以通过认证 。此外,若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认证失败,不仅本次认证无法通过,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此类情况无补救途径 。若因学校不回复中留服确认请求导致认证失败,申请人可重新评估申请材料,并积极与学校沟通,催促学校及时回应中留服,待学校回复后,可再次提交认证申请 。 总之,国外学历认证失败后,留学生应仔细研读留服中心给出的失败原因,积极采取对应措施,争取解决问题,完成学历认证 。